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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团结引领全市广大妇女及各类妇女组织,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一致,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切实保持和增强妇联组织和妇女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把广大妇女群众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二)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妇女儿童工作。团结、动员全市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发挥积极作用,为西安建设国际化大都市和丝绸之路经济带贡献力量。
(三)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团结动员广大妇女发挥“半边天”的作用,引导妇女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主动适应新常态,不断丰富“巾帼建功”“双学双比”时代内涵,在本职工作中创新、创优、创造新业绩。
(四)教育和引导广大妇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传统美德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培育良好家风,推进家庭文明建设;推动和开展妇女的科学文化知识及生产、生活技能培训,提高妇女综合素质,促进全面发展;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推动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营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宣传表彰优秀妇女典型,培养、推荐女性人才;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完善组织管理,提升志愿服务水平。
(五)坚持为妇女儿童服务,开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条例和政策的制定,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推进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法律政策和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的实施。主动承接涉及妇女儿童利益和发展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六)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做好家庭和儿童工作,关心妇女儿童生活,拓宽服务渠道,建设服务阵地,发展公益事业,推动全社会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服务。
(七)坚持改革创新,负责妇联组织自身建设,积极培育和发展各类妇女组织,加强与女性社会组织和社会各界的联系,推进妇联组织和妇女工作凝聚力、吸引力、影响力;创新基层组织设置、强化阵地建设,扩大组织覆盖,协调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八)负责妇女交流合作,围绕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加强与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妇女及妇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开展妇女儿童方面的对外文化、教育、环保等交流和经贸活动。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西安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简称市妇儿工委)是西安市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执行妇女儿童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全面发展妇女儿童事业。市妇儿工委办公室设在市妇女联合会,承担市妇儿工委的日常工作。
妇女维权热线:12338
西安妇联地址 :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145号
西安市妇女网:http://www.xianwomen.org.cn
西安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联系电话:029-86525098、86219102(每周一周二休息)
地址:西安市未央路145号
微信号:XAFE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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